1、缴还研究生证和校徽
根据《研究生证和校徽管理规定》:研究生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应注销研究生证,校徽可保留。请各个院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或者班长将毕业生学生证收齐后统一交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证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盖注销章后返还学生留作纪念。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学籍卡盖章、装袋
请各个院系辅导员、研究生工作秘书或者班长将填妥(毕业情况、院系主管领导签章等)的毕业生学籍卡(一式二份)和《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收齐后统一带至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毕业盖章等手续:
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经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后带回院系并需装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袋。
2、学籍卡由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开具盖章证明后,院系自行到学校办公室盖校长签名章(闵行行政楼505室),盖妥的学籍卡一份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袋》(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供),另一份学籍卡带回院系并装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袋。
办理地点:闵行办公楼317(54345001)
办理时间:自即日起工作时间
备注:由于学校公章在闵行校区,所以无法在中山北路校区办理上述手续,请见谅。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附件:研究生网上办理离校手续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