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考研的毕业班同学会收到录取学校的调档函,现将调档过程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取本校的毕业生,可直接将政审函交至考取的院系,档案不转递。
二、考取外校的毕业生,请仔细阅读调档函,并在调档函上注明学号与联系电话,然后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如果考取单位要求考生在6月20日之前调档,请各考生填写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网上的未签约-登记毕业去向,并将调档函交到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审核,然后将调档函复印件和调档函上要求的其它材料一起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档案室(中山北路校区:地理馆102室;闵行校区:行政楼210室),档案材料(毕业前材料)将由档案室负责转递;毕业时,档案室将按考生填写的寄档信息再次寄发档案(毕业时材料)。
(二)如果考取单位要求考生在6月20日后调档,那么要根据调档函的要求填写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的未签约-登记毕业去向,档案室将根据调档信息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所有档案材料一起寄出。政审函可由院系先行寄出。
三、如果考取单位需要考生的政审函,请辅导员老师填写政审表(若无此表,可自写一份),并加盖公章。然后按各自调档函的要求处理。
四、如录取学校要求在档案袋外贴上该校的录取凭条,请辅导员妥善保管,待档案返给辅导员整理材料时贴到档案袋反面空白处。
注:此通知也适用于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同学。
6月5日前未收到调档函的同学,请速与录取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地址并到校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网站未签约-登记毕业去向上填写寄档地址。
学生工作部学生档案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