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毕业生派遣费发放范围的通知
各院系(所)相关毕业生:
为了做好今年的毕业生派遣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具体安排,现就我校2015届毕业生派遣费发放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
1. 发放范围(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且按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办理完有关离校手续的2015届毕业生):
(1)毕业离校前已在外省市落实具体单位且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统招毕业生。
(2)委培定向的(包括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内地新疆班)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本科毕业生。
(3)在外省市高校(科研院所)继续升学的并已取得正式入学通知书的毕业生。
(4)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网查询个人能否领取派遣费。
备注:回省择业、灵活就业、出国/出境升学或就业的、不分和待分的毕业生以及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一律不发派遣费;所有在上海市范围内就业或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一律不发派遣费。
2. 符合上述发放派遣费范围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入学通知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指定的地点办理领取派遣费手续。
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和发放程序请见财务处通知。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20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