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在其毕业后应立即转出学校,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关于档案接收单位的确认与填写,以下规则供参考:
一、签约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学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约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户籍审批通过的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签约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落户社区公共户者,建议在完成落户手续后将档案转递至相应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3.户籍审批未通过或直接办理居住证的进沪就业毕业生:
建议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若本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保管或委托保管该类毕业生档案,也可转递至有档案保管权限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保管的人才服务机构。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签约外省市单位
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接收单位;其单位无档案管理资格,可将档案转递至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升学类毕业生(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专升本以及第二学位等情况)
录取本校研(硕、博)的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为“3200威尼斯vip+具体院系;接收单位地址按录取院系所在校区分别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或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录取外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同学,请按报考学校调档函上的要求填写。若没拿到调档函,请与报考学校联系确认后填写。其它如博士后等情况请确认地址后再填写。
三、出国(境)类毕业生(公派暂留校的除外)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另称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四、定向委培类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至定向委培单位。
五、合同就业类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六、灵活就业类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由职业或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学生)
1.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2.非上海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七、国家地方项目类毕业生
1.三支一扶:可以选择将档案保留学校或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间保留学校
3.大学生村官:档案转递至服务单位保管
以上或其他项目均参照相关项目政策具体执行
八、回省择业类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九、待分/不分上海生源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区县的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所)
十、其他情况: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档案相关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
中山校区大学生中心512室电话:62233142 62233241 62232272。
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区202室电话:54342615 54345052
校学生档案室:
中山校区文科大楼320室电话:62232348
闵行校区行政楼214室电话:54344748